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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3-00172 发布日期:2023-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5号“关于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5号“关于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提案的答复

李佳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13日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冯莹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5月 24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永伟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基本情况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与辖区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8号)精神,“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承担支出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23年,银川市5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由辖区政府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年运维资金为4124万元。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拓宽筹措渠道,保障运维资金

1.争取电价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发改部门将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对接与沟通,积极为银川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电价争取优惠政策。

2.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指导永宁县在全区率先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费机制,按照《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将用水量的80%计入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2元/吨进入县财政集中管理账户,专项用于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维护、改造、建设和监管,拓宽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金保障渠道。

(二)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监管机制

1.建立运维长效机制。制定印发《银川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23号),指导各县(市)区健全“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根据《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宁环发〔2023〕18号),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运行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指导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有效整改,充分发挥治污效能。结合辖区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各县(市)区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监督、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确定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市日处理量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站水质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检,并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先建后管到建管一体转变。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区治理、分类推进,就地就近、利用为先,建管并重、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制定一个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党农办发〔2023〕3号)),形成一个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执行一个标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700-2020)),并且按照申报—初审—专家审查—实地踏勘—方案修改—专家复审—办理批复—申请入库的程序,对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源头控制后期运维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摸清设施家底,科学谋划项目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印发《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5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政村常住人口数、改厕情况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实地勘查生活污水产排现状,指导帮扶辖区按照“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解决设施停运或出现故障、管网未配套、破损堵塞、设施进水量远小于设计水量、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为新建、扩建、改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关。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编制的前期调研和技术论证,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要求,科学选择符合村庄实际的治理技术、工艺与容量;根据出水去向和排放水体水质要求,合理确定出水水质标准;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成本。

(四)推动智能监管,鼓励智慧运维

1.鼓励社会化资本投入。兴庆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探索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项目整体打包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维、一体化管护,引入宁夏环保集团等企业,投资600余万元建设兴庆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智慧平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站点信息、管理人员信息、水质水量数据等实时监控,运行数据实时传输,提高运维管理效率和运行可靠性。永宁县采取的宁夏智清水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手机APP管理平台,通过在手机上实时查看污水处理站流量、加药、运行等情况,实现远程运维、设备故障告警等,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2.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效能。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力量与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村现有日处理能力1000方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已按要求配备在线监控设备,并要求所有污水处理站安装智能流量计,后期将分批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联网,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率和监管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各县(市)区已将第三方运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但还存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村民对有偿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意识不强,市、县级财政支撑能力有限,单靠市、县级财政保障运行经费存在较大困难,难以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等问题。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区、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重“外源”资金筹措向“内源”成本管控转变,破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困境。

(一)推动运维向市场化模式转变

发挥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发展(EOD)项目先试先行的引领作用,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传统模式,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模式转变,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规划管理,搭建合作平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光伏发电产业等互相衔接、统筹推进,通过合作平台整合资源、资产、资本、资金,在实施生态环保项目的同时,发展关联产业,通过产业收益反哺运维资金投入。

(二)多渠道筹措运维资金

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主动向市场融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专业机构整县打包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实施项目融资、设计、建设、投资和运行,支持宁夏水投集团等专业化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运维,提升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水平。将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先进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三)推动处理设施智慧化改造

鼓励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智慧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处理设施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可纳入提标改造内容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推广建设集平台监控数据中心、智能监控平台、智能化终端于一体的“智慧管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含设施运行数据收集、农户在线故障报修、巡检人员在线监管、巡检数据分析、设施远程控制等多项功能,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附件:提案办理质量清单式管理表

联系人及电话:冯莹,8679815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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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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