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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4-00087 发布日期:2024-03-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

清明节祭扫高峰将至,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人民在清明放假期间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清明祭扫焚烧纸钱、冥币、祭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对环境污染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转变祭扫方式,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

2.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清明期间巡查督办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强化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辖区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吸尘作业频次,加大道路冲洗、洒水力度,对重点区域巡回开展喷雾降尘作业;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5.市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执行车辆禁限行规定,加大路检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违规上路行为;从严管控禁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6.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各辖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农作物秸秆、荒草等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安排落实,确保清明放假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良好。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巡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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