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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21-00086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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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
2021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努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历次全会、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系列推进会和市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时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一高三化”目标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引领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方面。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ug/m3、34u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改善。
(二)水环境方面。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黄河银川段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剔除地质本底因素),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成效。
(三)土壤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
(四)污染减排方面。全市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自治区目标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坚定绿色发展战略定力,助推先行区示范市建设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环保节能要求将企业分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有利于生态建设且节能指标优秀的为优先类;有一定排放但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的为鼓励类;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但经过改造能达标的为限制类;破坏生态的为禁止类。限制类企业在未完成改造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禁止类企业坚决关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下更大力气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深入推进清洁取暖。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低碳城市建设,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持续推进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启动实施重型柴油货车OBD在线监管试点工作,增设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节能目标、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
3.科学谋划总量减排。编制《银川市“十四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从产业结构升级和源头替代、能源清洁化替代、交通运输轨道化工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农业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储备总量减排项目。配合工信、农业农村、市政、水务、各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多方位谋划、确定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确保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为“十四五”总量减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在巩固工程减排基础上,强化管理减排,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加强已实施重点减排工程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减排项目运行效率。
4.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精准有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日常环境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行管理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落细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实行“守法不扰、违法严惩”差异化监管,并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5.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是建设先行区示范市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认清工作形势,抓住工作重点,强化治污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在思想认识、政策措施、治理成效上争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排头兵”,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示范引领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
6.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面梳理银川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推动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机制,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推动全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重点区域领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时段节点,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PM10、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全市涉VOCs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底数,逐个整治。加快推进贺兰县集中供热工程,力争全面完成建成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推进散煤治理“提速扩围”,分批次推进近郊、农村无集中供热区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从严从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提升油气回收治理成果。研究制定《银川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第一再生水厂、第四污水厂配套再生水管网、苏银产业园再生水回用等工程,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西大沟等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及品质提升工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申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资金支持,梯次推进治理。督导落实“一沟一策”实施方案,对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等排水沟沿线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第三排水沟整治、水洞沟生态修复等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开展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库沿线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更新排污口清单,逐一明确入河(湖、沟)排污口责任主体。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长效化,保障沟道排水通畅。实施西夏水库及日供水“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安全警示、界桩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建立土壤污染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发布全市2021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加强环境监管。依据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状况调查结果,督促优先管控地块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防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真正实现“联动联防”,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编制《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升土壤污染风险防范、管控、修复工作水平和能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4.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强力推进2020年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组织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转办群众投诉件进行“回头看”,同时对整改销号台帐进行查漏补缺,提前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奋力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1.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对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标准,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邀请专家团队编制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功,将银川市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提升生态水网建设水平,构建“一河两路三廊四大类型”生态建设格局,提高生态综合承载力,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贺兰山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成果,大力推进贺兰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黄河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典农河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配合抓好黄河河滩地收回整治及生态修复,提升黄河两岸生态景观和水质自净能力,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3.谋划实施生态环保项目。加强“十四五”期间项目规划储备谋划工作,加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方向,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征集广度和深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以重大生态工程带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夯实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对环保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4.积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运、处置单位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安全。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重检查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工段、重点设备“防风险、保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市委国安委、市安委会关于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四)健全完善生态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领域深度融合,统筹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构建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领域的智能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建立两级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建设“银川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监管一体化平台”,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政务云资源,统筹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业务数据和外部单位关联数据,形成大范围、多层次、多结构的海量大数据资源库。通过智能化分析手段,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的目标,为精准治污和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新引擎”。
2.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围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三个重点,全力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强化配齐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组织开展突发环境应急监测。推进环境空气臭氧监测及预报预警系统升级,准确分析银川臭氧变化趋势。完善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实现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逐步扩展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中有机物指标项目,实现监测项目全分析,全面开展手工VOC监测工作,加强对企业VOCs的摸排监测工作,为治理VOCs提供依据。启动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实现对实验室质量控制进行系统化、精细化管理。
3.不断提升执法保障水平。探索实施“执法+服务”监管模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进单位,有针对性提供全方位、诊断式执法服务,配合实施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提升。创新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提升企业生产“专注力”;创新实施环保码监管,提升齐抓共管“凝聚力”;创新培育绿色生态经济企业,提升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绿动力”,助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围绕“绿盾”自然保护地及贺兰山非煤矿山整治、黄河流域银川段涉水排污治理等方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智慧执法监管机制促进执法能力提升,逐步建立规范化执法标准体系,定期印发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银川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抽查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证后执行情况检查,遏制环评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逐步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5.加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事前监管,结合银川市“审管分离”实际,进一步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审批部门,方便其应用于信用核查。落实事中信用公示,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确保环境信用信息可以有效使用。继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扩大参评单位、完善评价程序、健全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确保评价结果在监管中切实发挥核心指引作用。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日常执法、监督性监测频次、环保专项资金申领、政府采购等事项挂钩,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奖惩。
6.构建全民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大力宣扬生态文明,强化政务信息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新闻网站、报刊电视、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先行区示范市等工作动态,传递银川环保“好声音”,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保“四进”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社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使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生态环境工作始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描绘好美丽银川的生态画卷。
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选人用人、资金分配、监管执法、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重要环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党内关怀机制,围绕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推进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明显转变,工作绩效明显提升,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4.开展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对标对表文明单位创建指标,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夯实基础,确保成功完成创建工作。以文明单位创建助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把建章立制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三强九严”、星级评定、述职评议等基本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创建模范机关的过程成为提升工作质量、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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