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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92320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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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地方债和环保专项资金(燃煤锅炉淘汰和“煤改气”“煤改电”)指标的通知 |
银川市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债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7〕304号)和市住建局2017年蓝天工程燃煤锅炉淘汰和“煤改气”“煤改电”任务完成情况,经过研究,现将2017年地方债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补助资金2819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指标,专项补助2017年实施完成的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你单位要认真汇总、整理项目相关档案资料以备监督检查。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三、你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速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市财政局、环保局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完后要专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此项资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地方债和环保专项资金(燃
煤锅炉淘汰和“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指标明细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地方债和环保专项资金
(燃煤锅炉淘汰和“煤改气”“煤改电”项目)
指标明细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资金 (万元) | 组织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市住建局 | 燃煤锅炉淘汰 | 淘汰82台,678蒸吨 | 2033 | 市住建局 (供热物业办) | |
2 | 市住建局 | 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 淘汰20台,160蒸吨 | 786 | 市住建局 (供热物业办)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