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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92324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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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8年银川市环保专项资金 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资金安排,2018年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水等污染治理和能力建设等项目。经研究,计划对永宁县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等5个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专项资金(第二批)计划578.5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环保局审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环保局、财政局报告。
二、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市环保局、财政局将对
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建设项目资料进行项目验收,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将在以后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会影响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附件:2018年银川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银川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拟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永宁县政府 | 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购置2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 100 | 100 | |
2 | 银川市环保局 | 大气超级站项目 | 建设1个主站,2个子站,以及1个移动站(激光雷达走航观测车) | 3270 | 96.5 | 已完成 |
3 | 贺兰县政府 | 四二干沟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处理规模8万m3/d,建设潜流湿地427亩,表流湿地56.5亩 | 10021 | 200 | |
4 | 永宁县政府 | 永二干沟经纬创业园人工湿地工程项目 | 处理规模4万m3/d,建设潜流湿地129.5亩,表流湿地6亩 | 6984.59 | 112 | |
5 | 灵武市政府 | 灵武东沟人工湿地工程项目 | 处理规模9万m3/d,建设潜流湿地176亩,表流湿地1251亩 | 12396 | 70 | |
合计 | 5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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