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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21-0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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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 防治资金预算的函 |
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19〕496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49期),现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00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2、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程序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加快支出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资金管理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严禁环保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资金管理单位每月要调度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精神,科学制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做好绩效评价和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工作。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见附件5),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其他环保资金的依据之一。
四、此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附件:1.2019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明细表
2.银川市2021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项目预算明细表
3.银川市2021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项目名单
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银川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