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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2-00156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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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0年银川市大气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计划的函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0〕102号),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21〕43号)要求和银川市政府专题会(2022年1月29日 第13期)会议纪要,将2020年银川市大气生态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805万元用于银川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等8个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程序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建设内容和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工作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报市局规划财务科。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