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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2-002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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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1年银川市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银川市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1〕466号),下达银川市预算指标1806万元。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21〕43号)要求和银川市政府专题会(2022年8月9日 第104期)会议纪要,现对2021年银川市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指标(第二批)予以下达,其中兴庆区451万元、金凤区428万元、西夏区45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程序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工作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科学设定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