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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3-00133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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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1-2022年部分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分配计划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1〕142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2〕394号),共下达银川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835万元,其中2021年水生态奖补资金前期已安排使用501万元。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21〕43号)和银川市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要求,现将2021-2022年部分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1788.3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程序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下达预算指标中实行公开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项目内容和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工作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科学设定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附件:1.2021-2022年部分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
2.绩效目标申报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