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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4-00139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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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计划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622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621号),自治区下达银川市 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033万元、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819万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4月30日银川市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主责任,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持续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实保障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财管理规则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属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补助、购置固资产(检验监测设备和执法装备除外)等经常性支出,严禁挤截留、挪用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确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设定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4年 5月 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进行备案;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计划
2.绩效目标申报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