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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4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了《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本中心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工作开展落实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中心人事任免事项,本中心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4.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5.公共机构节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及垃圾分类工作安排、活动开展等情况);

6.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当年承办的建议提案责任分工、办理回复、代表或委员满意度等情况);

7.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以及本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8.其他(主要包括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yinchu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0951—6888012,传真号码:0951—6889392,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50011。

(二)申请方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也可以在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受核实。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