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0/2021-00235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2021-09-23
责任部门: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2021-12-14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顾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银川市招商引资顾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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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招商引资顾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招商方式,开展以商招商、产业招商、精准招商,营造全民招商浓厚氛围,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招商引资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顾问,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聘任,协助银川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服务,做好联络、协调和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顾问的聘任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园区、驻宁(银)商协会推荐,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确定初选名单,报请市政府研究后颁发聘书。

第五条  招商引资顾问每届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及本人意愿,可续聘或解聘。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信用状况良好;

(二)熟悉自治区“九大产业”和银川市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等重点产业;

(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人脉网络、企业资源、社会活动能力等;

(四)热衷招商引资工作,愿意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与市投资促进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为银川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产业咨询;

(二)为银川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把脉问诊,提供项目质量评估;

(三)宣传推介银川市投资环境及产业政策;

(四)引荐符合银川市产业定位的招商引资项目;

(五)邀请各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到银川市参观考察、交流洽谈;

(六)协助银川市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第八条  主要权利:

(一)由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顾问荣誉聘书》;

(二)享受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动态等信息通报服务;

(三)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投资指南、统计数据、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支持;

(四)优先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重大经贸节会及招商引资活动等;

(五)为我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对成功引荐项目和工作实绩突出的招商引资顾问,按照《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银政规发〔2021〕2号)和《银川市产业招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21〕46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招商引资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相应头衔、荣誉、聘书等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一切活动,不得以专家、专属、独家、特聘等排他性“投资顾问”的身份及名义,从事与本办法之外其他的活动,期间有违法、损害国家利益或银川市形象等行为的,由管理服务单位予以解聘,造成负面影响和法律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2日。


附件: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