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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1-036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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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1-06-02 |
责任部门: | 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1-06-02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银川市的贯彻实施工作,交通运输局制订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公路 条例 报告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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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理解和执行好《条例》相关规定,促进我市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字〔2011〕92号)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程序、加强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贯彻实施《条例》相关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亚楠
副组长:邬 鹏 李建春
成 员:史献军 周树宏 周生金 孙 波 朱光烈 井学岐 靳红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条例》宣传贯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三、工作步骤
《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与交通运输厅保持一致,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制定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动员大会,将宣传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列为下半年重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本系统、本辖区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对《条例》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向局汇报,由我局向市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力争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议程。
(二)贯彻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1、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法制讲座、召开研讨会、印发学习手册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并制定《条例》学习培训的具体工作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计划2011年6月20日组织局机关所有员工学习并熟知《条例》内容,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印发学习手册500多份,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发宣传;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将《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2、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将《条例》宣传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6月1日至7月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要精心策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条例》。在此期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进行解读,开展知识竞赛、标语征集、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活动,在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在客运汽车站、公交车、长途客车上播放公益宣传片,编发手机短信等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交通运输局将在市政府网站上开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专栏”,在市主流媒体上发布专题新闻报道。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支队要在本市主要媒体上至少发表2篇以上的宣传报道。
3、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结合《条例》配套规章和文件,重点围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梁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
4、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公路保护制度落实到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合有关部门,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违章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群众中倡导文明护路。
(2)组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条例》,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治超路面监控网络,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对1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建立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体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武警交通部队作为国家公路应急抢险保通专业力量的基础上,组建以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定期与武警交通部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4)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逐步提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5、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条例》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逐步建立“层次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为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确保公路管理机构独立、全面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养护管理、路网运行监测、公路损毁抢修等法定职责,预防和纠正多头执法、管理职责违规下放、执法与管理分离等职能弱化现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2年4月)
各单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于《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或上报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交通运输局将在这一阶段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条例》为进一步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细致的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甚至对于社会经济发展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制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请于2011年6月8日前报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