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2015-2017年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旅游旺季及个节假日期间,落实“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制度,在车站、码头、船舶、公交车、出租车、站亭、候车室、车载媒体及公共场所电子屏等“交通关”环节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文明劝导服务等。
责任单位:城客处,海事局,公交公司,运输集团
二、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单位内部开展文明旅游素质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宁交办〔2015〕33号)
2、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文明旅游标语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