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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5-000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5-07-13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5-07-1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13日

 

抄送:局领导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府部门

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17号)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为重点,全面清理和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权,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督。通过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科学配置行政职权,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职能体系,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规定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权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职权事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二)坚持简政放权。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坚持全面真实。按照行政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职权事项,不搞选择性清权、变通性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坚持公开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面公开行政职权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局机关及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二)事项范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实施的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职权共10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10类行政职权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条逐项进行登记,确保不遗不漏。凡是瞒报、漏报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部门内部管理事项(比如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和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二)自行清理行政职权。各部门各单位在全面梳理、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自评,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初步意见,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编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设定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下放;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行政职权一律交由市场;凡是社会组织可以自律且有能力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对管理内容相同或相近、多环节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行政职权事项,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整合。

(三)审核确认行政职权。由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局提出的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审核,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公开行政职权清单。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以“权力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保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部门各单位擅自设定或扩大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改革进程和事权调整,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职权事项,按照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每项职权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六)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职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杜绝部门履职“缺位”、“越位”、“错位”,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五、方法步骤

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10日前)。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

(二)清理职权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行政职权,研究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初步意见,报市编办。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意见由市局统一审核、报送。

(三)研究论证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由市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府、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研究提出各部门各单位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市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保留、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6年2月至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制作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程序

各单位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行政职权,填写附件1:行政职权事项总表和附件2:行政职权事项分表(XXX类),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局主管处室审核;局主管处室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需要修订的,发回原上报单位重新梳理,不需要修订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由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审定、汇总,上报市编办。

(二)时间节点

各单位于2015年8月3日前,将附件1:行政职权事项总表和附件2:行政职权事项分表(XXX类)报局主管处室审核;局主管处室于8月10日前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于8月14日前将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附件1、附件2交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审定、汇总,8月20日前上报市编办。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志文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傅晶、副局长叶宏伟、李伟、调研员钱建勋任副组长,局各处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陈志文局长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上批示:“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梳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工作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局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拖延塞责、推诿扯皮,或因瞒报、漏报、误报、填报不认真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局纪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在全局予以通报。

附件1:行政职权事项总表

附件2:行政职权事项分表(XXX类)

 

 

 

 

附件1

行政职权事项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备注

行政审批

共××项

 

(一)行政许可

共××项

 

1

 

……

 

(二)部门管理

事项

共××项

 

1

 

……

 

行政处罚

共××项

 

1

 

……

 

行政强制

共××项

 

1

 

……

 

行政征收

共××项

 

1

 

……

 

行政给付

共××项

 

1

 

……

 

行政检查

共××项

 

1

 

……

 

行政确认

共××项

 

1

 

……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备注

 

  八

行政奖励

共××项

 

1

 

……

 

 

行政裁决

共××项

 

1

 

……

 

 

 

 

其他类别

共××项

 

(一)年检

共××项

 

1

 

……

 

(二)备案

共××项

 

1

 

……

 

(三)财政专项

资金分配

共××项

 

1

 

……

 

(四)行政收费

共××项

 

1

 

……

 

(五)初审预审

共××项

 

1

 

……

 

(六)行政调解

共××项

 

1

 

……

 

(七)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共××项

 

1

 

……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备注

 

  

(八)其他行政

职权

共××项

 

1

 

……

 

职权总数:

共××项

 

注:行政审批类职权含有子项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子项,没有子项的不填。

 

 

 

 

 

 

 

 

 

 

 

 

 

 

 

 

 

 

 

 

 

 

 

 

 

 

 

 

 

 

 

 

 


附件2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类)

填报单位: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层级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项目

子项

 

 

 

 

 

 

 

 

 

 

 

 

 

 

 

 

 

 

 

 

 

 

 

 

 

 

 

 

 

 

 

 

 

 

 

 

 

 

 

 

 

 

 

 

 

 

 

 

 

 

 

 

 

 

 

 

 

 

 

 

 

注:1.行政审批类职权请在职权名称后注明是行政许可还是部门管理事项(许可/部门管理);2.行政审批类职权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其他职权不填写;3.“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4.行政审批类职权的“审批对象”一般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其他职权不填写;5.“行使层级”填写市级行使或属地行使;6.“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7.“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职权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8.“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转移、整合、保留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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