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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7-166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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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15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2017年银川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银川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5日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法制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2017年银川市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考查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局属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履行法定职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等重点目标任务,2017年执法考评工作包括以下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考评内容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等。(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局属执法单位。主要考评内容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评议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7年6月25日前)。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对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编制目录(以Excel填写,模板格式详见《附件》7),同时结合评议考核标准撰写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16年1月—2017年6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具体工作数据),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案卷目录及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监科(邮箱:ycjiaotongju@sina.com)。
2、6月19日-6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抽查基层执法站所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根据考评标准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考核组查阅。在每个被检查单位抽取案卷数量不少于4卷,并对照案卷评查标准(详见《附件》3-5)进行评查。检查结束后,对被考评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填写考核表(详见《附件》1、2、6),并在评估打分的基础上向交通运输厅推荐1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备查。
3、6月2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就评议考核情况形成专题工作总结,连同本单位自查得分情况、对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的评估打分情况报宁夏交通运输厅。
(二)迎接宁夏交通运输厅考评(2015年7月1日—7月30日)。
7月1日-7月30日,交通运输厅将对市交通运输局和抽查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基层站所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5)。案卷评查范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被评查单位要于考评当日将执法案卷目录提供给考评组,由考评组在每单位随机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
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对全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地考评,将随机抽取1个市级和1个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考评的准备工作,按照考评细则准备汇报材料、相关文件资料及案卷,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做好备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总结基层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探索解决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监科联系。(联系人:孙潇,电话:6888275,邮箱:sxdzyx@163.com)
附件: 1. 2017 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 2017 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3.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4.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5.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6.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7.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模板)
附件1
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1 |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
5 |
领导班子全年集体学法少于 2 次的,每少一次扣 5 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扣 10 分。 |
查阅学习记录、与单位领导干部座谈 |
|
|
2 |
“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 |
10 |
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不到位的,扣 5 分;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未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扣 5 分;监管不到位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
|
|
3 |
建立“两个清单” 制度情况 |
5 |
未建立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扣 5 分,建立但 未向社会公示的,扣 3 分。 |
查阅相关文件、公示平台 |
|
|
4 |
“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
10 |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基三化”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 的,扣 5 分; 未全面落实执法“四统一”要求的,扣 5 分。 执法经费未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 5 分。 未按要求及时配备执法装备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查看执法现场 |
|
|
5 |
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
10 |
未制定执法队伍管理工作方案、计划的,扣 5 分;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5 分;全年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扣 10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6 |
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
10 |
对上级部门部署的执法信息化建设任务未应用和落实的,扣 5 分;未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扣 5 分;未在某些领域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移动式执法工作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 和台账资料、 查看执法装备 |
|
|
7 |
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
10 |
根据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打分 |
查阅执法案卷 |
|
|
8 |
完善执法程序情况 |
10 |
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扣 5 分;未建立重大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扣 5 分;未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的,扣 5分;未开展“双公示”工作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9 |
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
5 |
未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扣 5 分; 未实现有效执法联动的,扣 5 分。 |
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网上评 查 |
|
|
10 |
执法监督情况 |
10 |
未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扣 5 分;全年未开展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的,扣 5 分;未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查实对社会、 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 |
|
|
11 |
开展行政执法评 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
5 |
未建立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扣 5 分,未开展年度执法 评议考核的,扣 5 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
12 |
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情况 |
10 |
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扣 10 分;未开展“法律八进”活 动的,扣 5 分;未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的,扣 5 分;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的,扣 3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 2016 年至 2017 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2
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1 |
基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10 |
基层执法站所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制度规范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扣 10 分。 |
查阅相关文件、制度和资料 |
|
|
2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
10 |
不具备明确的基层执法站所职责和合理的机构编制数量, 扣10 分;超编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 10%以上的,扣 10 分;一线稽查办案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总数的80%以下的,扣10分。 |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
|
|
3 |
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
10 |
发现有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条件人员持有执法证件的,扣 10 分;无证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扣 10 分(从事执法辅助活动不扣分)。 |
查阅案卷和相关台账资料 |
|
|
4 |
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
5 |
未按规定配备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的,扣 5 分;领导班子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 3 分;未建立并实施基层执法站 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5 |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
10 |
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5 分;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 培训的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 10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6 |
执法风纪和执法形象 |
5 |
未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队容风纪管理制度的,扣 5 分; 执法风纪不严,着装不统一的,扣 5 分;执法场所外观不符 合“四统一”标准的,扣 5 分。 |
与基层执法人员座谈、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查看执法现场 |
|
|
序号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查形式 |
扣分 |
备 注 |
7 |
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
15 |
未明确执法办案流程的,扣 5 分;未建立并有效落实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扣 5 分;执法案卷中发现有明显错误的,扣 10 分;因 执法办案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最终败诉的,发现一件扣 1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执法案卷,查看执法现场 |
|
|
8 |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
10 |
未落实上级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要求的,扣 5 分;未建立执法 人员执法档案的,扣 5 分;未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记 录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
|
9 |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整改情况 |
5 |
查实有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 5 分。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
|
|
10 |
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情况 |
10 |
未建立勤务巡查制度,落实勤务计划的,扣 5 分;全年开展 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教育活动少于 4 次的,扣 10 分。 |
查阅相关台账 资料 |
|
|
11 |
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
5 |
执法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满足执法需要的,扣 5 分;未建立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 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执法装备管理不规范的,扣 5 分。 |
查阅相关文件 和台账资料、 查看执法装备 配备情况 |
|
|
12 |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
5 |
执法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能满足执法实际需要的,扣 5 分;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扣 5 分;站所醒目位置未悬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设置统一的指路标牌的,扣 5 分。 |
查看执法现场 |
|
|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 2016 年至 2017 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3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 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 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 100 分; |
|
许可项目 |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 100 分; |
|
||
适用法律 |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 100 分; |
|
||
程序部分 |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 100 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 100 分; |
|
||
许可决定 |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 100 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 100 分; |
|
||
文书制作 (18 分) |
文书制作 基本情况 |
18 分 |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 0.5-1 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 0.5-1 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 1-3 分;审批、 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 0.5-1 分; 11.文书中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的,扣 0.5-1 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 0.5-1 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 0.5-1 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 式确认的,扣 2-4 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 0.5-1 分; 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一例扣 3 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 0.5-1 分; |
|
证据 (10 分) |
证据基本 情况 |
10 分 |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 3 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 2-4 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 2 人的,扣 3 分; |
|
许可程序 (67 分) |
申请 |
9 分 |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 2 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 1-2 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件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 的,扣 1-2 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 3 分; |
|
|
受理 |
5 分 |
23.对行政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 3 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 1-2 分; |
|
现场核查 |
4 分 |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1-2 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 2 分; |
|
|
陈述申辩 |
4 分 |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执法机关未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扣 2-3 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 1-2 分; |
|
|
特别程序 |
3 分 |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 2 分; |
|
|
听证程序 |
14 分 |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 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 2-3 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 2-3 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 3 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 3 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1-2 分; |
|
|
许可期限 |
10 分 |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 5 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 3 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 2 分; |
|
|
审批 |
2 分 |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 确办理建议的,扣 2 分; |
|
|
决定 |
10 分 |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 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 4 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 1-2 分; |
|
|
送达回证 |
4 分 |
41.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 2-4 分; |
|
|
结案 |
2 分 |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 2 分; |
|
|
归档 (5 分) |
卷宗管理 |
5 分 |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 0.5-1 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每一项扣 0.5-2 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 0.5-1 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 A4 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 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 0.5-1 分。 |
|
附件4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 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 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 100 分; 2.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 100 分; |
|
事实部分 |
3.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 扣 100 分; 4.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 扣 100 分; 5.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 100 分; |
|
||
法律依据 |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 扣 100 分; |
|
||
程序部分 |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 扣 100 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 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 送达的,扣 100 分; |
|
||
文书制作 (20 分) |
文书制作基本 情况 |
20 分 |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 0.5-1 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 0.5-1 分; 12.文书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词句的,扣 0.5-1 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 1-3 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 0.5-1 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 0.5-1 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 0.5-1 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 完整、不规范的,扣 0.5-1.5 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 章等方式确认的,扣 2-4 分; 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 1 分; 19.文 书中有关 场所 、时间 的记 载不准 确、 不具体 的,扣0.5-1.5 分; 20.对 外使用文 书适 用的法 律依 据未写 明具 体内容 的,扣0.5-1 分; |
|
归档
(5 分)
执法程序 (75 分) |
执法程序本 情况 |
14 分 |
21.执法人员少于 2 人的,扣除该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回 避等相关权利的,扣 1-5 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 1-2 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 3 分;相对人委托代理 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 2-4 分; |
|
立案审批 |
4 分 |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 1 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 1 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 1 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 1 分; |
|
|
现场笔录 |
4 分 |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 实情况的,扣 1-2 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 1-2 分; |
|
|
勘验(检查) |
3 分 |
31.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 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 具体的,扣 1-3 分; |
|
|
询问 |
4 分 |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 2 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 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 1-2 分; |
|
|
|
||||
证据登记保存 |
5 分 |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 批准的,扣 3 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 2 分; |
|
|
案件处理意见 |
4 分 |
36.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 不完整的,扣 1-2 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扣 1-2 分; |
|
|
陈述申辩 |
4分 |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 0.5-2 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 2 分; |
|
|
听证 |
5 分 |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 1 分; 41.举行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 1 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 准确的,扣 0.5-1.5 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 0.5-1.5 分; |
|
|
集体讨论 |
5 分 |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 1-2 分; 4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 0.5-1 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 1-2 分; |
|
|
行政处罚决定 |
11 分 |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未说明理由的,扣 1-2 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 条、款、项、目的,扣 0.5-1.5 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 2-4 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扣 1-2.5 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 0.5-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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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2 分 |
52.被 送达文书 名称 、文号 未填 写或者 填写 不完整 的,扣0.5-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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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行为 |
4 分 |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 3 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 0.5-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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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5 分 |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 2 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 按照规定解缴的,扣 0.5-1 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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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
1 分 |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 0.5-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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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5 分 |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 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 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 0.5-2 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 0.5-1 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 A4 纸托底粘贴或者对 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 0.5-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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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 100 分; 2.被强制的主体、对象认定错误的,扣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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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 100 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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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 100 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 款、项、目错误的,扣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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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 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 执行的,扣 100 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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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 分) |
文书制作 基本情况 |
20 分 |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 分; 10.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 扣 2 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 1 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意见表 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 1-2 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 0.5-1 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 0.5-1 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 0.5-2 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 2-4 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 2 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 1 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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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15 分) |
执法程序基本 情况 |
15 分 |
20.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 相关权利的,扣 15 分; 21.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 扣 15 分; 22.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 5 分;相对人委托代 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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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行政强 制 措施流程 (32 分) |
行政强制措施 审批 |
5分 |
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 不完整的,扣 1-2 分; 24.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 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 续记载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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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 |
5分 |
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告 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 1-3 分; 26.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 的,扣 2-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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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
8分 |
27.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 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 2-5 分; 28.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 的,扣 2 分; 29.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或者采 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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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清单 |
5 分 |
30.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 3-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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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期间告知 |
2 分 |
31.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 情况的,扣 1 分; 32.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 0.5-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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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扣押 |
2 分 |
3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 2 分; 34.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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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强制 措施 |
5分 |
35.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 5 分; 3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 3 分; 37.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中对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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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行政强 制 执行流程 (23 分) |
催告及公告 |
5 分 |
38.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 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 1-3 分; 39.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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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 分 |
40.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 1-3 分; 4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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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 |
4 分 |
42.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 知不准确的,扣 1-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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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决定 |
5 分 |
43.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 4 分; 44.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 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 1-3 分; 45.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事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 行情况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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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5分 |
46.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 确、不完整的,扣 1-2 分; 47.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 1-2 分; 48.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1-2 分; 49.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 移送程序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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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归档(10 分) |
结案 |
3 分 |
50.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1-3 分; 51.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不完整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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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7 分 |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 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 0.5-1 分; 53.卷内无目录的、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 资料排序混乱的,扣 0.5-1 分; 54.卷内文书未编写页码或编写页码不规范的,扣 1 分; 55.卷内缺少相关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者金 属物的,扣 0.5-1 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 A4 纸托底粘贴或 者铅笔、圆珠笔书写未复印归档的,扣 0.5-1 分; 57.案件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归入案 卷未做说明的,扣 1 分; 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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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被评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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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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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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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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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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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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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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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项目 |
适用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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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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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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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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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总体特点(优点、缺点、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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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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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人员(签字): |
附件7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案件类型 |
案件编号 |
执法门类 |
案由 案由 |
立案机构名称 |
立案机构编码 |
备注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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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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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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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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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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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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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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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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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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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务必以 excel 编制。其中,执法门类分别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