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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19-000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9-04-08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08
名 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调用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调用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调用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保障工作,规范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调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银川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调用范围指:外出开会、调研、检查督查、学习培训,参加重要活动、仪式等。抢险救灾、交通战备保障不在此列。

第二条  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统一由办公室向银川市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调用。严禁私自调用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

第三条  在保障范围内用车为有偿使用,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和均担;超出保障范围,按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每人每天50元,出市域每人每天80元。

第四条  有偿使用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北绕城高速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以东、京藏高速以西。

第五条  按照银川市公务用车平台公车使用计价标准,保障范围内用车按公里计费,3公里以内7元(朗逸车型超过3公里每公里按1.4元累计,大众帕萨特车型超过3公里每公里按2.4元累计);保障范围外用车按时间计费,4小时以内80元,4-8小时160元;用车时间在节假日及工作8小时以外的,4小时以内加收50元加班费、4小时以上加收100元加班费;使用车辆时发生的单趟空驶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由乘车人承担和均担。

第六条  使用人需提前半天与办公室预约,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办公室根据公车使用申请,及时联系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调度中心,统筹安排用车。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初与市级公车平台对账一次。保障范围以内的,将结算发票、登记台账明细等交使用人结算费用;保障范围以外的,使用人结算后附相关文件,按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销费用。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表 

          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登记台账 

 

附件1: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 请 人


使用日期


乘车人数


目 的 地


所需车型

1.轿车   2.SUV   3.商务  4.其他

申请事由


 

附件2: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登记台账

使用人

日期

联系电话

车号

驾驶员

事  由

公里数

计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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