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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9-00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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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08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调用制度》的通知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调用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保障工作,规范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调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银川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调用范围指:外出开会、调研、检查督查、学习培训,参加重要活动、仪式等。抢险救灾、交通战备保障不在此列。
第二条 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统一由办公室向银川市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调用。严禁私自调用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
第三条 在保障范围内用车为有偿使用,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和均担;超出保障范围,按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每人每天50元,出市域每人每天80元。
第四条 有偿使用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北绕城高速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以东、京藏高速以西。
第五条 按照银川市公务用车平台公车使用计价标准,保障范围内用车按公里计费,3公里以内7元(朗逸车型超过3公里每公里按1.4元累计,大众帕萨特车型超过3公里每公里按2.4元累计);保障范围外用车按时间计费,4小时以内80元,4-8小时160元;用车时间在节假日及工作8小时以外的,4小时以内加收50元加班费、4小时以上加收100元加班费;使用车辆时发生的单趟空驶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由乘车人承担和均担。
第六条 使用人需提前半天与办公室预约,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办公室根据公车使用申请,及时联系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调度中心,统筹安排用车。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初与市级公车平台对账一次。保障范围以内的,将结算发票、登记台账明细等交使用人结算费用;保障范围以外的,使用人结算后附相关文件,按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销费用。
附件: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表;
2.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登记台账。
附件1: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 请 人 | 使用日期 | ||
乘车人数 | 目 的 地 | ||
所需车型 | 1.轿车 2.SUV 3.商务 4.其他 | ||
申请事由 |
附件2: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登记台账
使用人 | 日期 | 联系电话 | 车号 | 驾驶员 | 事 由 | 公里数 | 计费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