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5/2021-000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名 称: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审核依据。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工作,
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标准、运行限速等通行条件相匹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核范围。对新增(延伸)农村客运班线进行通行条件审核,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含改造后需重新恢复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道路;需延伸农村客运线路的农村道路)和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含途径等外公路)。
第三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公路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进行审核。
(一)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二)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规定的三类;
(三)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公路交岔路口符合营运客车运行要求;车辆停靠点设置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四)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五)对符合以上通行条件的,按照车辆技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要求,投入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1.二级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GB18565-2016)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20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的规定。
第四条审核职责。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由申请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所在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其工作职责如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具体对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审核。途经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提出相关意见,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负责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公安机关:配合协助开展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设置进行审核,对拟投入车辆安全状况的审核。
第五条审核程序。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企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银川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申请表》(见附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拟通行道路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和联合审核。通过农村客运班线通行联合审核的农村公路,必须满足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交通标志标牌完善,且必须经过所有成员单位一致同意。对未通过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回复至提出申请的企业。
第六条审核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策,严格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
(三)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对公路等级、受限路段警示、警告标志等提出意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审核的工作质量。
(四)途经农村道路(含等外公路)的公交线路审批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