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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5/2021-001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1-11-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11-2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5年,我局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2019年,银川市对我局的“三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局党委对机关各科室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银交党发〔2019〕99号)。根据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局安委办对《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征求了局各领导、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8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政府令第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运输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党委书记、局长(局安委会主任)是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确保足够的管理工作经费。

4.负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全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目标考核,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组织领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7.组织领导全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监控措施并加以实施。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8.负责督导局系统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9.组织领导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10.组织制订局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系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启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同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赴现场处置。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落实。主持制定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导落实。

2.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治理整治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持制订局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指导系统内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督导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6.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局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分管运输管理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的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抓好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指导、协调全系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管单位和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客货道路、水路运输工作。

3.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参加拟订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方面安全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存在的重大问题。在部署业务工作时一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理和上报。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事故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单位“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分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抓好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指导、协调全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管单位和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紧急抢修工作。

3.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参加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全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在部署业务工作时一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理和上报。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事故现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单位“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管党群工会工作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抓好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监督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2.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使职工安心工作,保证生产安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监督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分管财务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抓好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等,做到专款专用。

2.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经费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保证资金能做到专款专用。

3.监督交通运输局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施工企业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并按规定使用。

4.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安全负直接监管责任,

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文电的批转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参与交通运输有关的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有关事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重大事件信息报送。

3.负责局机关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机关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季度至少对机关办公室,档案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运输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5.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保障工作。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局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局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指导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全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指导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局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督促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6.组织对局属单位、联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7.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运输服务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负责制定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局道路运输方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有关单位、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4.负责组织、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平安车站考评工作。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监管。负责组织客、货道路紧急运输工作。指导行业防汛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6.道路运输行业内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随局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参与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局海事港航管理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系统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负责制定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局水路运输方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系统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组织实施水路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有关单位、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4.负责组织、指导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监督、指导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监管。负责组织水路紧急运输工作。指导行业防汛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6.水路运输行业内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随局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参与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局建设管理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以及公路养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负责制定局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局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公路养护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局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负责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三类”人员、机械设备符合招投标条件。监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局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有关单位、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4.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安工地达标考评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监管。负责组织公路紧急保畅通工作。指导行业防汛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6.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行业内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随局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参与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局规划监管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系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实施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组织制定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的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全系统有关规划和建设目安全评价(评估)的审核;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后期评价等工作中的安全评价。

3.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证办理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局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5.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局组织人事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的有关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监督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组织拟定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局系统劳动保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在局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中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预防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局财务审计科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等,做到专款专用。负责制定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行业企业、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3.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局项目办

向局安委会和局分管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负责制定局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局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局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监督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开展全系统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组织实施局系统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交通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有关单位、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4.实施局系统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平安工地达标考评工作。监督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将严格按照《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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