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5/2021-00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1-12-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完成好“八五”普法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银法普组[20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法治道路”。

二、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四、活动安排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国家宪法日宣传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线上活动为主、线下氛围营造为辅、多领域分主题开展活动。

(一)组织参加全区2021年宪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11月29日至12月5日,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行业从业人员等社会公众通过“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平台,参加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法治道路”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

(二)组织参加《市民普法云课堂》。12月4日举办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市民普法云课堂,邀请区内著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从理论和实务角度,面向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及市民在线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讲解宪法作为“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视频直播,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收看。(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

(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银川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为重点,选取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方式,引导全民知法、学法、守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四)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汽车站、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场所张贴宪法宣传张贴画(标语)、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配合自治区在火车站、高速收费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

五、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到群众当中去,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悬挂宣传标语、组织现场咨询或者交流座谈等形式,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平台,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发挥新媒体互动性强、时效性佳的独特优势,增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三)加强以案普法,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普法。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局属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以案释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

(四)落实工作安排和总结。各单位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时注意拍摄相关照片或视频,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并填写普法工作任务台账(详见附件),连同活动照片一并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发送电子版至局公共邮箱即可)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