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2013年度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教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银川市教育系统2013年度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2013年综治工作实施方案请于3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2013年工作总结请于年底上报。
附件:银川市教育系统2013年度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银川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
银川市教育系统2013年度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思想理念,努力营造“关注健康、珍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健康、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师生的意外伤害和国家、个人财产损失,杜绝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改善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状况。
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故中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和谐校园”、“安全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的开展,实现以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秩序、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得以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师生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显著提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银川市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武平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常文建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教育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庆举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杨泽庭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毛志成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马红星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主管
苏 毅 市教育局综合处主管
贺 忠 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柳 军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干部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马小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方案,组织领导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2、 督促检查落实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信息。
3、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排查内部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查落实。
4、积极主动配合协调综治、公安、卫生、安全城管、发展规划、监察、财政、城管、建设、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法制宣传、禁毒宣传、消费维权教育、预防艾滋病等工作。
5、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6、对现有教职工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处理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不能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制定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7、对新录用或聘任的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并严格监督所属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予以执行。
8、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检查整治活动,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行使。
9、制定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10、协调处理所属中小学突发应急事件。
11、检查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并及时掌握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上报各类信息;督促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帮助学校、幼儿园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全市学校、幼儿园综治及安全工作。
(四)学校、幼儿园工作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2、 严格实行校长、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3、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经常督查并有详细记录。
4、年初或学年开始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处(室)、班主任、科任教师、工作人员、学生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制度必须上墙。
5、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有详细记录。
6、制定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要求开足安全教育课,并有体现教育内容的详细记录或教案(讲稿)、图片。
7、制定学校、幼儿园内部的各个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
8、制定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季节性防范措施。
9、制定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10、制定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制定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度并严格执行。
12、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严格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13、制定文艺演出(晚会)、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上报批准并严格执行。
14、制定节假日、重要时期、外出活动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
15、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台账,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及时督查整改排除隐患。
16、制定校园内部和周边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制度。
17、制定学生上下楼专人负责疏导制度,并抓好落实。
18、制定校园网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措施。
19、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抢救、抢险、保护现场、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侦破、处理等工作。
20、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每学年分案各演练一次,演练要存有资料图片。
21、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22、制定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
23、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综治宣传月”、“3、15”消费权益日、“全国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并保留记录。
24、大力宣传学校的各项安全教育制度,让师生充分了解和遵守。有记录、图片资料。
25、建立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档案,并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26、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教玩具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检查;经常检查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的安全通畅情况并有记录,照明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有问题及时维修;经常检查围墙、门窗和厕所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治;严格按卫生标准建筑食堂、构置设备和布置环境。
27、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铺设校园内电网,校园内电器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用具并有记载,制定防泄漏措施;有防止用煤取暖时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28、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并有记载;妥善存放并专人保管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
29、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检查锅炉等特殊设备;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从业资格,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并有记载。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并有据可查。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有记录可查。严格对食堂、宿舍、教室进行定期消毒,并有制度上墙。保证师生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30、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对学生、幼儿定期体检和晨检并有记载。严格执行“四早”方针;制定自备校车保养、维护制度,保证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幼儿不上超载车;按要求定期检验。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
31、指定专人报送安全信息,发生安全事故、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必须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卫生和疾病控制部门。
3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
33、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合理疏导有心理疾患和问题的学生。广泛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加强师德教育,及时排解矛盾纠纷,有效掌控有心理疾患、神经病和问题的教职工,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加强对学生文明习惯、思想道德、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传统美德、高尚情操,加强法制教育。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安全工作的范围
三区两县一市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各科室、所、中心。
(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三防”措施的完善;2、 防毒(包括有毒药品、毒品、黄毒、投毒等)、防火、防踩踏、防道路交通事故、防盗、防疫、防水、防爆、防倒塌、防意外事故;3、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三)安全教育重点内容
1、安全意识、道德品质、法纪教育;
2、消防常识(包括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等)教育;
3、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季节性安全常识教育;
5、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6、禁毒宣传教育;
7、预防艾滋病教育;
8、防意外伤害常识教育;
9、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10、规范操作知识(各种电器使用、各类实验操作等)教育;
11、大型集会安全常识教育;
12、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13、社会实践安全常识教育;
14、勤工俭学劳动安全教育;
15、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
16、法制宣传教育;
17、消费维权教育;
18、爱(铁)路护路教育。
(四)安全管理每月主题(见附件《2013年银川市教育系统安全综合治理常规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幼儿园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本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国家、社会、学生、幼儿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克服侥幸、松懈、麻痹的思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对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学校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严格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原因及初步处理结果等。报告内容还应包括报告事件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各教育行政部门要跟踪了解并及时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学校事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得到控制后,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到位,做到校园安全工作经常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人人防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处、所、中心)的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有安全工作职责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有岗位安全职责的工作人员,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那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问题由那一级负责。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视责任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把安全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工作状况的基本因素,评估、评优、评奖等活动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及民办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综治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和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督查。
(四)下大力气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预防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的条件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季节特点,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要有前瞻性、预见性。针对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努力建立起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账,进行跟踪。能够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一时整改确有困难的,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明确监督责任和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监督并对学校、幼儿园工作中难题提供帮助。同时,要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减少损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综治、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卫生、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经常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园)内外违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和以学生、幼儿为主要营业对象的网吧、录像室、游戏厅、卡拉OK厅等经营网点。学校、幼儿园房产决不允许出租给影响青少年、幼儿园安全和健康的生产经营者。
(五)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安全教育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广泛深入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制纪律、文明习惯养成等教育,注重化解消除各类矛盾和纠纷。要定期邀请综治、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有关人员到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演练,使师生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将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429室),联系电话:688872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