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银教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宁教基〔2013〕54号)要求,现将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普通高中学生接到文件后,要迅速部署开展宣传、推荐等工作,按要求、按程序组织评选,严格坚持评选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学生不得推荐,凡是推荐上报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校张榜公示三天,接受监督;
二、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名额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数字按比例进行分配,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人选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不得另行进行评选;
三、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于3月26日前将审批表、汇总名单(包括电子版)报送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公示电子照片发到jyj_hz@126.com。
联系人:贺 忠 6888722
银川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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