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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3-001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3-03-14 |
| 责任部门: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3-03-14 |
| 名 称: | 关于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 ||
关于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银教发〔2013〕33号
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银川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好这项惠民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办法》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利用班(团)会、公示栏、校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了解这项政策;
二、做好免学费、住宿费工作的申报管理。各学校要在每年秋季开学报到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审批表,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
(一)申请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残疾学生必须为正式在册学生,高一年级新生以在学校注册为准,其他年级以正式学籍为准,已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残疾人证必须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证的需到残联换发二代证,其他的证件不符合要求;
三、按要求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学期开学报到时各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汇总,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开学报到不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3年春季学期已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经费拨付到位后,各学校按照核拨的经费标准退还费用。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和规范。申请学生每年只填写一次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分学期报送,每个学期一份,各学校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审批表、有关证件、纸质盖章汇总表及电子版等资料报送到银川市教育局433室,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 忠 6888722 jyj_hz@126.com
银川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