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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5-000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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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09-14 |
责任部门: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14 |
名 称: |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文化教育类短期培训校班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
一、申请筹设阶段(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请人到办学场所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教育窗口申请办学,由教育专干对申请材料和办学场地进行初审。
1、申办报告及筹设申请表。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对象、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 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公职的证明。银川市户籍外举办者,需提供在银川市相对固定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和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 无不良办学记录的证明材料。由两个以上的社会团体或个人承办,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方式、比例和权利义务。
3、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个人举办者出具本人银行存款证明。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租赁协议(租期三年以上)、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相关证明留原件,其它资料全部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相关材料报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举办人完成筹设后,将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送兴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进行实质性审查。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及正式设立申请表。
3、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4、校(园)长的资格证明。拟任校长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5、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
6、学校(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 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会(董事会)成员花名册、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拟聘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9、联合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的方式、数额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审批阶段(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审查意见,民办教育机构行政审批工作小组牵头对申请人提交的办学场地、办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依据民办教育机构行政审批工作小组提交的意见做出决定。
四、送达
申请人到办学地点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教育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办理机构代码证,申领收费许可证。
六、招生开学阶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