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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5-000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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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5-11-09 |
责任部门: |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5-11-09 |
名 称: | 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骨干专业建设,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发挥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职业学校开展特色骨干专业认定工作。特制定《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的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认定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认定,进一步强化我市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根据产业发展和社会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促进特色骨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为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含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学校)开办满5年的专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已形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特色的专业教学方向,当地对该专业毕业生有较大需求,所培养的学生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近三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2. 随机抽取本专业某年在校生人数,应达到120人以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就业和创业教育,强调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教育教学质量高。
3.专业负责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水平较高、专业技术较好、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本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合理,15%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风教风良好,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重视以“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拥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4.已具备较好的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场室和电化、图书条件,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利用率高。
5.每学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近三年专业基础建设绩效明显。
三、申报程序
骨干特色专业由各学校根据《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细则》(见附件1),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特色择优申报,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申报。
1.申报专业。各校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批复的专业名称为准。
2.填写申报表。申报学校根据《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细则》填写《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6份。
3.写出“自评报告”。申报学校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书面准备好“自评报告”,一式6份。“申报表”与“自评报告”请按指定时间送交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
四、评审与认定
1.市级示范专业每3年评选一次。
2.市级特色骨干专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实地考评。
4.按照《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细则》,经评审委员会评议,总评分达到160分及以上的专业,作为初选对象,经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为“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
2.成立由专家、管理人员组成的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特色骨干专业的认定、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评审领导小组按照《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细则》,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开展特色骨干专业认定工作。
4、各中(高)等职业学校按照《银川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特色骨干专业认定细则》积极准备,认真做好评审认定的相关工作。
5、评审领导小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评审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反映问题属实,将取消认定资格。
六、认定结果的运用
1、加强特色骨干专业管理。市级特色骨干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达不到复评标准的取消市级特色骨干专业称号。同时,市级特色骨干专业在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认定为市级特色骨干专业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评先选优方面优先安排,在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设施配套、专项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2、市级特色骨干专业应承担下列任务:
(1)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研究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为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起示范和引导作用;
(2)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教研活动,努力探索提高课堂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方法、途径,帮助、指导我市薄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承担相应的课题任务,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
(3)提出教育教学实验、实习方案和设备配置标准,参与制订和修订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4)接受其他学校的本专业教师跟班进修和挂职锻炼;
(5)市级特色骨干专业所在学校,每年至少开设2堂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对照以上任务,定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规划目标,并形成专业发展报告。
银川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