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6〕610号)精神,对直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予以免学杂费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标准每人每学期400元.
二.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经由自治区扶贫办公系统比对后确认为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2.凡持有国家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的学生3.凡持有户籍所在地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的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1.本人系农村户籍,持有低保证,且低保金发放存折最新流水账发放日期在三个月以内.2.父母系农村户籍,持有低保证,且低保金发放存折最新流水账发放日期在三个月以内.3.祖父母系农村户籍,与学生本人系同一户口簿,持有低保证,)且低保金发放存折最新流水账发放日期在三个月以内.
(三)孤儿持有孤儿证或民政部门开据的相关证明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持有残疾证三.资金发放的要求依据各学校上报并由银川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附件3),银川市财政局将核拨资金到校(附件2),各学校要严格按学生名单退还学生学杂费,并于10月31前全部退还完毕,并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免学杂费财务账目,以备自治区学生资助中心检查.
四.免学杂费学生资料建档要求
(一)建档立卡学生档案1.学生名单2.学生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3.扶贫办开据证明原件
(二)残疾学生及孤儿1.学生名单2.残疾证复印件或孤儿证(证明)复印件
(三)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学生名单2.学生本人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存折最新流水账复印件.3.父母或祖父母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存折最新流水账复印件.父母或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银川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