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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1657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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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区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单位,市属各民办教育机构: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的楷模,展示良好的师德风范,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主动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综合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拟定于2017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2017年全市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共332名。
二、评选范围
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做出显著成绩的现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互相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具有改革意识,富有创新精神,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树立正确的育人观、质量观、人才观,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主动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广大教职工和家长的好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
(2)有违反计划生育者;
(3)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违犯规定进行有偿家教者;
(5)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长和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教师评优工作的文件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学校、县(市)区逐级评选、推荐、公示、上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以教学一线的教师为主,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农村边远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人数要控制在评选总数的10%以内,县(市)区以分配名额评选,市直属学校每个单位最多限报1名,区属、民办单位以优秀教师为主。
(三)各县(市)区、各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于7月14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表》(一式两份)、事迹单行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