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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166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04-20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4-20
名 称:关于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团委(总支、支部)、少先大队:

  在银川市教育工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各直属学校以团队组织的自身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团队工作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标杆,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市教育局团委决定在“五四”、“六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团队组织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中队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少先中队推荐条件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贴近青少年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队教育活动,在本学校团队组织中具有典型示范的作用。

  2.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拥护。

  3.支部、中队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认真做好团(队)员的发展、教育和团费收缴工作,团队员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团(队)员、优秀团(队)干部推荐条件

  1.优秀团(队)员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

  (2)团队员意识强,能够自觉遵守《团章》、《队章》,履行团队员义务,积极参加团队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明礼诚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2、优秀团(队)干部

  (1)具备优秀团(队)员评选条件。

  (2)从事并热爱团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作风扎实,在团队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本职岗位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了团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名额分配时注意师生比例。

  (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标准

  1.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并热爱少先队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和少先大队的工作。

  3.爱护和关心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4.工作有热情,善创新,带领中队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各类先进均需填写统一申报表(一式1份,见附件2)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学校团队组织存档,不再上报教育局。

  2.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推荐的各类先进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教育局团委,电子版发至邮箱2249371149@qq.com

  

                               共青团银川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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