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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3327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9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发放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
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各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助学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7〕481号)要求,现安排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审核公示受助学生资格
按照《银川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银教发〔2016〕13号)的要求,按学年确定受资助学生,按学期发放助学金,依据《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及资助金分配表》(附件1)对2017年秋季在校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银川市教育局。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分档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春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6〕483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按年生均2000元发放,本次下拨资金为秋季学期助学金,按生均1000元核拔,各学校需要对助学金进行分档,分档标准按一档1250元、二档1000元、三档750元予以发放。
三、提前办理学生资助卡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银发〔2012〕116号)精神,为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从2012年秋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新增受资助学生均需办理此银行卡,办卡银行应尽量与各学校零余额账户所在行保持一致。凡新增受资助学生均需按要求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卡)。
四、完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信息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已开通使用,2017年秋季学生资助信息需在网上进行上报,请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及时完善受助学生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准确无误。
五、上报信息
请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据实填报的《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报银川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邮箱:jyj_zy@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