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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092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2-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2-13
名 称: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两部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两部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两部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两部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两部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1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部规章”)的宣贯工作,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贯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全体师生。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要求,通过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两部规章”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

  三、宣贯内容与步骤

  宣贯工作主要以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内容,从2018年2月开始至2018年7月底结束。

  (一)准备动员阶段

  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宣贯工作方案,召开宣贯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宣贯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的推进宣贯工作。

  (二)宣传贯彻阶段

  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一是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通过组织国旗下演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板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贴吧、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两部规章”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二是要抓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帮助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两部规章”精神实质,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中加强情况交流,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推进“两部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两部规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实施好“两部规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宣传要点、健全保障措施,确保“两部规章”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增强实效。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切实加强宣贯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及时反馈、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按照活动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各项工作,于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文件以正式盖章版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电话:6888722(传真),电子邮箱:jyj736@126.com,地址:市行政中心7楼736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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