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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20-0028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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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是抓好控辍保学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现实需要,是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必然之举,切实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的核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人籍合一,籍随人走”规定,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学籍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核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所属学校的学籍管理核查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校级学籍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加强核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全面普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学期定期、不定期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针对“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全面开展自查,同时,要加强学籍的日常管理,安排学籍管理专干经常深入班级核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班主任要实时将本班学生就读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特别是请假超过一周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由学校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校长要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违规招收“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
三、加强问题学籍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处理好问题学籍学生。凡是“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人籍合一,籍随人走”规定;凡是核查出没有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籍管理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实际就读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凡是其它问题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实际就读的学生学籍状态正常。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或以社会考生名义招收学生。
四、加强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对于学校学籍监管不力、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发现的“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的学生,初中学生将取消中考“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生将取消学生学籍。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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