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987/2023-001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厅(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
根据《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垃分办发 〔2023〕 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宁建发〔2020〕 24号)《银川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银市政发〔2021〕368号)》和《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垃分办发 〔2023〕 1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含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及参与率均达到100%,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高小军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员:马小林 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吴晓玲 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李金鹏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亚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俐冰 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 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金茂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张维科 市教科所所长
周 磊 市教育教育一科科长
四、主要工作及时间节点
(一)开展社会实践(5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成为家里的垃圾分类“小培训员”,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入户率。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保护资源环境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各中小学校进行专题部署,形成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都是宣传员的氛围。
(二)编写知识读本(宣传手册)(6月底前)。根据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编写符合各年龄段学生的知识读本及宣传手册、电子宣传册。明确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结合主体班队会、国旗下演讲和课外阅读等活动,每学期开设垃圾分类知识辅导课1次。
(三)做好教师培训(6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展属地学校教师骨干的专题培训(含厅、市直属学校),各学校积极组织内部教师培训,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意识。
(四)做好学科渗透工作(9月上旬前)。在小学、中学范围内开展,结合各学科特点,实行多学科教学渗透,自觉将垃圾分类教育根植于课堂教学中,从不同侧面和角度丰富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
(五)创建示范学校(11月底前完成)。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回收单位的协调沟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贮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银川市各类学校产生源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评价标准》(附件1)和《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名录》(附件2)对属地学校进行初评,于9月30日18:00前将结果报送至指定邮箱。由市教育局复评并对示范学校进行授牌。
(六)开展检查(1月-12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每月28日前将银川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台账、活动信息汇总表、图片、工作总结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3)。各县(市)区教(体)局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评估、通报,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问询等方式,对学校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教育局适时开展抽检。建立协同推进的长效管理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强化日常管理。并广泛宣传分类的相关政策、知识,确保取得实效。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根据《银川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表》(附件4),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设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人,并于4月28日18:00点前报送垃圾分类负责人信息表(附件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辖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