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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3-002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9-16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已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新要求新举措,规范教育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全面提升新时代教育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信访人”)采用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来访等形式, 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按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我局处理的事项。

二、信访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科室责任制。

(一)局机关信访工作由督查督办科管理,  主要职责是:

1.对宁夏信访综合管理平台、电话投诉受理的信访件进行统一登记, 并提出阅办意见。

2.根据领导批示, 交办信访事项。

3.办理上级交办、同级部门移交、组织查处发现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5.每季度统计、 分析全局信访办理情况。

(二)其他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负责承办本科室受理的信访事项和交办的信访事项,  主要职责是:

1.接待、受理、阅办信访人通过来电(信)或来访等形式向本科室提出的涉及本科室相关业务的信访事项。

2.办理局领导交办和督查督办科转办的信访事项。

3.协助督查督办科及其他科室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具体流程是:

(一)来访人来信、来访、  电访等信访事项的办理

各类投诉、建议、咨询、求助等来电实行首问负责制。各科室工作人员都要耐心听取意见,文明答复,及时办理;对重要的或一时难以处理的来电和来访,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按领导意见答复办理。

其他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分析信访事项,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1.决定受理,由督查督办科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登记信访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分区域、分单位、分部门办理。

1)涉及具体业务工作或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按照责任单位和职责权限, 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或相关直属学校现场接访,并及时处理;局机关相关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理情况及答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督查督办科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理情况及答复由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市教育局督查督办科备案;相关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理情况及答复由主要领导签字报送市教育局督查督办科备案。督查督办科负责上传答

复,  整理案卷进行归档。

2)涉及情况特别严重、 紧急的重大信访事项, 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进行指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重大信访事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后答复信访人。

2.不予受理, 对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事项或涉法涉诉类案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程序不予受理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上级部门或其他同级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市教育局收到的上级部门或其他同级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报请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室按局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并按照规定程序答复或上报。

2.对不属于本局受理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告知上级部门或其他同级部门, 并说明情况。

(三)其他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复查的办理。信访人提出复查申请后,由督查督办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或相关学校配合认定是否属于复查范围后签收。具体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由职能科室拟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督查督办科向市信访局汇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相关科室对不同渠道的相同信访事项要做到答复内容前后一致。

四、严格执行信访办理时限。各科室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

项或政策疑问,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各类信访件,如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有具体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严格执行信访统计分析制度。  办公室交办的来信来访,承办科室及单位办毕后要及时将信访件原件和办理情况送办公室存档。各科室每半年对信访情况和重要信访信息进行梳理分析,  向局党组汇报。

六、严格执行信访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访内容,为信访人保密,信访件办理实行“批、交、办”环节一条线。

七、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对信访事项不得搪塞、推诿、敷衍或拖拉,对在办理工作中有瞒报、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切实增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形成工作合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的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教育领域信访形势,解决和化解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协调处理教育领域内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督导各职能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直属学校完成重点信访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织及成员科室职责

召集人:  高小军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召集人:  吴晓玲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马亚宁  银川市教育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市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督查督办科,办公室主任由马薇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信访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二科许阳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综治、安全、平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对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梳理排查教育领域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研究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部署督导检查敏感节点信访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动态、重大涉稳情报信息和相关科室(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定期分析研判教育系统稳定形势,研究讨论影响教育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事)件;协调处理系统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研究解决系统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四)督促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学校以及相关科室认真落实教育领域信访工作安排部署,协调推进信访工作开展;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四、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成员科室如有亟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经提请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科室提前

拟定会议内容,并将拟提请会议研究事项等相关材料报召集人审定,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内容。

(三)联席会议由各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其他科室、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相关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拟定研究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联席会议坚持“依法依规、 民主协商”原则,凡经过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各成员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定事项确需更改的, 须重新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传泄露;如有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由银川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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