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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93901 发布日期:2018-10-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政教督办〔2018〕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依据

本次督导评估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涉安各部门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的资料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资料,核实校园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二)实地察看:抽查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实地考察校园安全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三)评估采用定性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做出定性评价的同时,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整体工作进行量化,前六项每项一级指标得分率为85%以上,且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89分的为良好,得分60-79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工作日程

日期

午别

时间

评估单位

  10月31日

  上午

 9:00-11:30

金凤区

  下午

 14:30-17:30

灵武市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兴庆区

  下午

 14:30-17:30

永宁县

  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西夏区

  下午

 14:30-17:30

贺兰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将各部门的资料统一集中于教育局备查。

(二)各县(市)区核查时提供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结果,评估组到每个县(市)区直接开展核查工作,不听取汇报。

(三)本次评估安排一个资料核查组,三个实地抽检组(分别抽检2所中学、2所小学、2所幼儿园),望各县(市)区安排人员做好对接工作。

(四)本次评估的结果将作为2018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中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主要参考。

(五)督查专家组成员10月30号下午2:30在728会议室参加培训会。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组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组名单

 

   组  长: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谢  萍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马思远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干部

   张国奇  兴庆区教育局基教处

   张英龙  银川市回民中学副校长

   孔  洁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园长助理

   潘晓红  金凤区回民幼儿园后勤主任

  马宏亮  西夏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安全办公室

  段  云  西夏区第十一小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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