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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93902 发布日期:2018-11-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市级验收安排的通知

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市级验收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市级验收的通知》(银政教督办〔2018〕15号),现决定于11月21日至23日对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验收工作在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组  长: 马小林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 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普及程度与经费保障组: 

     唐金茂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 

     任媛媛  银川市教育局财务主管

初中组:  

杨晓梅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副校长  

柳  军  银川市教科所

高中组:     

哈敬义  银川市第六中学副校长 

刘国清  银川市教科所

谢  萍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马  慧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日程安排

日期

午别

时间

督查单位

11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永宁县

下午

14:30-17:30

灵武市

11月22日

上午

9:00-11:30

贺兰县

下午

14:30-17:30

兴庆区

11月23日

上午

9:00-11:30

金凤区

下午

14:30-17:30

西夏区

   三、工作要求

   1、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1月20号下午2:30在728会议室组织召开此次验收工作的培训会,请专家组成员准时参会,另外,请各县(市)区安排一名负责对接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2、验收工作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成员先到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查阅档案资料,然后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进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3、本次验收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各县(市)区安排一名初中组、一名高中组人员对接,不得超标准陪同;专家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验收工作要真实反映各县(市)区工作的完成情况。

   4、验收评估工作结束后,集中进行反馈,时间另行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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