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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987/2023-00258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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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 |
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保障我市师生用餐安全,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求,银川市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行动。现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检查各类学校(机构)食堂738家次,食品经营户134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公斤。
二、主要做法
(一)食品安全自查有深度。将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等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扫,将剩余食材、调味料等全部清理换新。向从业人员细致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规制度,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加工制作,通过进一步压实其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了师生食品安全。
(二)部门联合检查有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联合检查738家次,重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食堂许可、加工经营行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人员教育培训、43所学校食堂快检室运行情况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并对发现问题实行整改销号管理,举一反三,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有广度。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半份菜、拼盘菜”、“光盘换礼”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用餐,适量选餐,文明用餐,并在校园通过张贴海报、设置桌签、桌贴和LED屏及横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对全市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名单统一收集,通过向社会公示,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小饭桌就餐,倒逼无证照的小饭桌自动退出市场。
(五)校园周边隐患排查见成效。重点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的经营行为,对其证照公示情况、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存放、人员操作、餐饮器具的清洗消毒、过期食品以及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345家次,查获“三无”食品1公斤。
(六)抓好疫情防控不松劲。查看防控物资储备情况,是否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检测仪器,是否配备相对充足的口罩、消毒液、紫外线灯等消毒用品,消毒防护用品保管是否妥当,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做到“六必须”(冷链经营必须注册、‘三证一码’必须齐全、拆解包装必须消毒、专柜存放必须做到、加工操作必须防护、人员每周必须检测)。同时要求学校食堂及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正确佩戴口罩。由于疫情原因,直至目前,学校食堂已全部停止运营。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通过专项检查,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学校未利用开学之际对从业人员及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且培训记录不规范。三是个别校园周边经营户疫情防控措施还有流于形式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目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规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管理各项工作;二是会同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压实各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HACCP或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四是持续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督促新建立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立网络厨房,纳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努力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五是积极倡导文明用餐,结合“双创”工作,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加大“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的宣传力度,营造文明用餐的浓厚氛围。六是持续加强督促检查学校食堂、小饭桌及校园周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有力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附件: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 |||
项目 | 数量 | ||
一、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532 | ||
基本情况 | 其中: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153 | |
辖区内持证幼儿园食堂数(家) | 379 | ||
实施4D、5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229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6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532 | ||
二、辖区内持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4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57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4 | ||
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5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12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9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12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24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0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0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0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0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1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1 | ||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738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16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0 |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
吊销许可证(家) | 0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0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0 | ||
刑事立案数(起) | 0 |
注:表中“基本情况”包括高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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