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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4/2014-035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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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14-09-24 |
责任部门: | 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 2014-09-24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2014年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银川市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操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定于2014年10月对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验收材料提交
银川市2014年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银川市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其他附件(包括检测检验报告、授权专利证书、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学术论文等)(由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负责通知、收集)。
二、验收材料审核
对口业务科室于2014年10月11日-15日对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提交综合科安排验收。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于10月16日-24日由综合科安排进行。
四、研发投入经费审计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业务科室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对2014年研发投入经费进行审计(项目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单位依据审计结果于11月15日前填报研发经费归集表报对口业务科室。
五、确定项目资金及补助资金拨付
1、对口业务科室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R&D)给予10%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总体要求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
2、补助方案经局务扩大会研究通过后与财政部门进行会商,审批拨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或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予补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