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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4/2014-035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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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24 |
责任部门: | 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 2014-11-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
关于印发《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已经银川市科技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平台,积极动员、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为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蓬勃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银川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银川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一、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促进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设立科技创业苗圃区。鼓励持有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技术、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到银川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经申请和筛选,创新创业项目入驻苗圃区进行预孵化,免收6个月租金,无需注册公司即可开展研发或创业活动。
三、筛选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苗圃区孵化满6个月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若符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企业,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继续免6个月房租的政策支持。不符合的,退出科技创业苗圃区。
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在苗圃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一年以上培育和熟化的项目,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继续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发展的,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房租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为35元/平方米.月,第一年减按40%收取房租;第二年减按70%收取房租。
2、可申请科技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可用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享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可申请科技创新券。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500万元“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企业科研、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建设、扶持企业规模发展等项目和活动。孵化器内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企业申请专家认定后,申请不高于10万元“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
4、设立银川科技园孵化种子基金。种子基金以支持科技人才科技创业为根本目的,对经过项目评估专家组评估的项目,由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孵化资助协议或投资协议。基金资助的方式为直接投资,每个项目投资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5、所有入驻企业第一年免互联网宽带费,一年后互联网宽带费减按80%收取。
6、凡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可优先申请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科技资金支持。
五、加强园区服务功能。
1、园区为入园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辅导,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跟踪服务。
2、园区为入驻团队或个人提供工商注册以及后续一站式全程服务。
3、园区内的综合功能区,包括咖啡吧、公共会议室、公共图书室、公共业务洽谈室、健身娱乐室,入驻企业可优惠使用。
六、孵化器内企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及区县制定的所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七、本规定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