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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53R/2023-000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2023-07-27
责任部门: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7-27
名 称:关于印发《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 稳经济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 稳经济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

      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6日 



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银党办〔2023〕14号),针对其中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瞪羚”企业研发攻关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二)政策解读。瞪羚企业因能够持续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了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和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具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等明显特征。鼓励支持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有利于全市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梯次,提升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增强区域创新发展竞争力。对首次认定“瞪羚”企业实施的“研发项目”,按审核认定的项目总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政策享受范围。

1.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度“瞪羚”认定批复;

3.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6888737

二、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一)政策内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平台、项目、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向企业集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二)政策解读。企业牵头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合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要素的产学研综合平台。鼓励支持企业牵头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发挥创新优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企业100万元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企业50万元补助资金。

(三)政策享受范围。

1.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

3.2022年度新批复组建的平台均可申请;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科,6888289

三、支持企业建设孵化平台

(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二)政策解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对各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投资融资等全流程孵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鼓励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利于全市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全链条孵化体系,加速形成科技成果孵化、项目落地、企业成长的“双创”生态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企业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企业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三)政策享受范围。

1.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批复;

3.2022年度新批复组建的平台均可申请;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科,6888289

四、支持企业创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农高企的,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补资金。

(二)政策详解。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培育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鼓励支持辖区农业领域企业认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农高企的,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补资金。其中,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

(三)政策享受范围。

1.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

3.2022年度新批复认定的均可申请;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村科,6889401

五、办理流程

1.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相关批复或认定文件后,市科技局发布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受理方式等;

2.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市科技局与市中院、发改委、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核实企业信用情况,拟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

4.经市政府专题会或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制发资金下达文件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1.奖补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2.本方案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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