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53R/2023-001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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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7日
银川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23号)、《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银党办〔2022〕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各级各类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原则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配套支持”;项目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创新需求,项目实施有助于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银川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开展非营利性研发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或银川市“三新”产业相关技术领域。优先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企业。
(三)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且已组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平台或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平台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正常运营,通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可提升研发平台能级,有助于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第四条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软件开发及相关科研活动支出等。其中,需要购置的设备应属于提升科研基础条件必备的急需、紧缺研发设备,纯生产类设备、与主营业务及研发方向不相关的设备、经研究不宜支持的设备等均不属于本项目支持范围。
第五条 给予项目总投入(不含场地建设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结合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已经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银川市科技局是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推荐,协助银川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第七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评审立项。
第八条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通过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银川市科技局通过组织专家、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核论证和经费审计,择优立项支持。
第十条 拟立项项目在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银川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并重新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文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银川市科技局会同银川市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根据科研诚信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具体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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