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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4/2020-00010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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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名 称: | 关于申报2019年度银川市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
各县(市)区科技局,相关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支持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提前开展2019年度银川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宁东)注册的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资质,且2019年研发费用投入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资料
本次后补助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企业需在线提交如下资料:
1、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科技型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进入“银川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ycykc.cn),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银川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平台”(已注册信息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完成申报。
2、审核。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
3、审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结果进行审定。
4、公示。对拟补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
企业应在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核中若发现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我局将依据情节轻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2、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研发费用后补助审核承担主体责任,须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认真核实,于2020年3月 15日前将经核实的申报材料和数据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审定。
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后补助费用申报的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如实完成申报。
联系人:张俊毅 0951-6888737
崔文君 0951-6888734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