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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2-030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2-04-22
责任部门:林业处 发布日期:2012-04-22
名 称:银川市林业局关于报送《银川市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银川市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定》的报告

银川市林业局关于报送《银川市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银川市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定》的报告

  

银川市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管护力度,适应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将农田防护林调整为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建立高标准、便管理、高效益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推进“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努力实现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现提出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效农田防护林可降低风速、减少土壤风蚀,增加空气湿度、预防干热风,减轻农作物自然灾害,对增加粮食蔬菜产量,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必要的林产品和工业原料及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二代林网建设二十年以来,森林覆盖率从一代林网被砍伐后的4%提高到了目前的14%,林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效,对全市经济社会和林业生态建设迅速发展起到了极其深远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市农田防护林规模及效果与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要求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相适应,与城乡人民对物质生活提供的林产品和工业原料及生态环境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大。除县(市)平原区域道路绿化、林网建设保存较好外,其他城郊周边及边远地域林网不仅数量相差悬殊,林带保存完好率较低,新农村庄点绿化水平不高,绿化率大部分偏低。

二是林网多以景观绿化树种为主,密度过大,线多片广,面积较小,管理粗放,管护不到位,林分抗性差,树木老化,残网断带,防护效能日益降低。

三是林网大部分林木干形弯曲,成材的极少,经济价值较低,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争肥歇地,林农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难以推进。

四是只重视造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和补助,对建成的林网后续持续性管护不够,措施不到位,无资金保障,“重栽轻管”现象非常突出,直接影响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提高。

因此,调整农田防护林建设模式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全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实现“两宜”城市建设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现实需要,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利益”的集体林改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富裕新银川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和管护工作,要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按照“抓生态就是抓发展”的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以保护生态、调整农田防护林建设模式为重点,合理配置林业资源,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建成高标准、高效益、易管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打造绿网环扣的城市生态圈和“人在林中走,车在绿中行”的最佳人居环境。按照首府绿委会第31次会议的要求,全市林业建设要一年大变化、三年实现新跨越、五年赶超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由各级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将林业建管责任纳入各级年度效绩目标考核体系,全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

2、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采取大网格、宽林带造林模式,形成适合群众与社会各界管理的方式,明确量化标准和范围,大力扩大乡土树种和速生树种种植规模,培育经济效益高的工业原料基地,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3、坚持创新机制,注重效益。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资金,实施项目带动,逐步加大公共投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造林投资融资体系。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计划全市完成农田防护林和通道绿化面积7.5万亩,新农村庄点绿化1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5%,农田林网、道路绿化保存率达到8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7%以上,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25%,庄点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各级政府要坚持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农田防护林规划,将农田林网、道路绿化、村庄林带建设配套用地与土地利用总规衔接,留足留好绿化用地。

(二)建立激励机制。银川市、县(市)区将农田林网建设列入本级政府发改委项目,纳入两级财政预算,按一定的比例,每年安排农田林网造林,道路绿化、新农村庄点绿化苗木专项资金600万元;银川市财政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每年每亩1.0元给予补助约2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适度递增。进一步完善林地林木管护机制,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将农民承包管护的林地林木,政府每年每亩补助100元,总计约200万元,确保造林管林效果,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

(三)完善管理制度。科学的采伐管理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按照集体林改制度政策,将政府规划的林地确权后,依法及时颁发林权证,逐步从“树没人栽、林没人管、材不能伐”向“树有人栽、林有人管、材可以伐”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造林积极性。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农田林网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采伐前必须签订更新协议,有计划地确定合理采伐期,简化采伐管理程序,推行采伐公示制,采伐1株要更新造林5株,对违规采伐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确保农田林网的生态安全和防护效能。

(四)鼓励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投入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投入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根据年度木材消耗量,在银川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林基地和工厂;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苗木,集体出土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田林网速生丰产林和大苗培育等林产业,培育大型林业龙头企业,以此带动全社会造林绿化,营造更加和谐的造林绿化氛围,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

银川市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与管护力度,适应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将农田防护林调整为大网格、宽林带建设的模式,建立高标准、便管理、高效益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推进“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社会各界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激励政策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融资参与承包、租赁造林绿化,对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条 凡参与承包、租赁、流转经营造林绿化的农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同等享有国家工程项目造林补助的各项资金。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造林绿化事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按照《银川市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指导意见》,由各级政府主持,各部门统一协调,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确保留足造林地。

第七条 针对我市土壤普遍盐碱程度高的特点,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垫高植树台和开挖挡浸沟。其标准是:低洼盐碱重的地段不低于1.5米,稻作区不低于1米,稻旱轮作区不低于0.8米;低洼盐碱重的地段,稻作区和稻旱轮作区要开挖2-4米宽的挡浸沟,降低水位,排灌畅通。

第八条 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便农户和经营者管护,对农田防护林进行大调整,确定大网格、宽林带的建设模式,其建设标准是:主林带500米间隔,带宽20-30米;副林带200米间隔,带宽10-15米。

第九条 农田防护林建设必须以防护效益兼顾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坚持以适地适树和适宜本地的乡土树种为主,在立地条件好、方便发展的地段种植速生树种,适当配植经济林;在立地条件差的地段可配置灌木林,比例不得超过20%;宽幅林带可以育代造,培育大苗壮苗,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第十条 全市市域范围内黄河沿岸及主干沟渠、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乡村级道路以及村外硬化道路要全部形成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在工程规划中将绿化用地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之中,同步征地,同步绿化。

第十一条 黄河沿岸、主干沟渠、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主干道两侧林带建设,均不低于30米宽;县乡级道路两侧林带建设均不低于10米宽,村村通道路两侧林带建设原则上均不低于5米宽。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林带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重点建设景观林带,混交树种比例不得超过30%,林带内一律不准种植高秆农作物。

第十三条 对新农村庄点四周实行环庄林带建设,要将环庄林带纳入庄点规划用地中,带宽不低于20米,以经济林树种和适宜的速生树种为主,搭配其他树种混交,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四条 新农村庄点内巷道、庭院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旧庄点改造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实行“绿色图章”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验收。

第四章   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盘活造林用地机制。

(一)各乡镇要统一规划,通过土地置换或流转实行土地整合,结合各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结合农民的意愿实施土地整理,将集体林地永久固定下来。

(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以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群众、大户、公司投资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主体,保证造林绿化成效,消除群众对土地使用的疑虑,为下一步林地林木确权和承包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改革和完善采伐制度。

(一)各级政府要将已建好的农田防护林和部分道路绿化、庄点环村林确权后,承包给农民管理,按照“谁管护谁受益谁造林”的原则,依法及时给经营者颁发林权证。

(二)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速生商品林及以育代造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和采伐方式,但必须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采伐协议,方可采伐移植,按照速生树种8-12年一个轮伐期,其他树种10-17年一个轮伐期,核实采伐地点、数量、树种,简化办理采伐手续。

(三)对于重点道路林带、农田防护林网,要确保在签订更新协议的前提下,提前预收育林基金,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计划,允许对树木分期分批更新采伐,在生产经营者完成更新任务后全部予以返还。

第十七条 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集体出林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建设与管护责任制和考核管理机制,对农田林网、道路绿化建设、新农村庄点绿化工作统一进行组织和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乡、村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把农田林网建设、管护任务纳入到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并提高考核分值。

第十九条 加强检查验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农田林网、造林绿化工作情况,县(市)区政府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造林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上报市督查组。市督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检查验收,按《规定》制定的标准现场打分,评出等次,将督查和验收结果通报全市。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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