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7/2021-002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1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结合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精神,制定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分组
第一组:银川市绿化一处、银川市绿化二处
第二组: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银川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第三组:银川市中山公园、银川市唐徕公园、银川市西夏公园、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银川市览山公园、银川市海宝公园、银川市森林公园
二、考评内容
各组考评内容包括共性考核指标、业务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评议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不同组别,每类指标分值权重不同。
1.共性考核指标(45分)
党的建设(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法治建设、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务、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基层治理工作—宗教治理、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微博管理工作(含12345办理情况)、宣传及信息报送、档案、工会、节能降耗、对口帮扶及扶贫、内控、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双拥工作创建巩固工作、统战工作(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详见附件1)
2.业务考核指标(50分)
业务考核指标由牵头科室制定考评细则,依据年度任务分工,对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赋分。(详见附件2)
3.绩效评价评议(5分)
由局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赋分。
三、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
1.创新工作,按照认定标准,评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发展模式、管理制度、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科技成果等方面创新,并在全国、全区、全市、全局具有较大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工作,进行加分及表彰奖励。(详见附件3)
2.获奖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奖励。(详见附件3)
减分项目:
1.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含部委)、自治区(部门)、市级、园林管理局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1分、0.8分、0.5分、0.3分。
2.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有关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除0.8分、0.5分、0.3分。
3.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市上通报批评的,扣0.5分,凡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上的(含一般)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考评方法及程序
我局2021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平时考核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局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局属12个单位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名,按照4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获得“先进单位”和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表彰。
2.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市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考核不足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等次,对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扣发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奖励性绩效。
六、工作要求
1.凡承担考核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有借机打击报复、相互串通拉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2.局机关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核共性工作考评表
2.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3.创新工作及获奖认定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