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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17P/2021-002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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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责任部门: | 园林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名 称: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开展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治理工作,科学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城市绿化用水自备井整改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既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又要保障园林绿化成果的原则。在城区市政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实行应关尽关、先通水后关停,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
(二)不在城区市政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深度大于70米的深水井,为保障绿化应急用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市政管网改扩建设情况,分步实施,全面关停。
(三)采用关停一部分、规范使用一部分、改建使用自来水或中水一部分的综合措施完成自备井整改工作。
三、方法步骤
对局系统所使用的所有自备井进行分类整顿治理,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浅层自备水井全部办证计量使用,并逐步改采用自来水或中水为绿化灌溉用水水源;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替代水源的自备水井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报市政府申请专项费用后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自查梳理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组织全系统局属各相关单位对各自使用的自备井进行摸排梳理,对自备井的数量、位置坐标、孔径、深度等详细信息进行统计。
(二)分析测算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按照采用关停一部分、规范使用一部分、改建使用自来水或中水一部分的综合措施工作原则,对此次治理中增加的费用进行如实水资源论证和测算,同时报市政府申请专项整治费用(以测算为准),为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资金保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局属各单位通过开展自备井关停、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开展改建自来水或中水项目前期筹备等综合工作措施完成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对已关停的自备井进行逐个检查验收,查看有无私自重新使用的情况,并对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孟仿英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建元任副组长,由园林管理科、园林建设科、创城办、绿化一处、绿化二处、绿化养护管理站、中山公园、唐徕公园、西夏公园、宁园管理所、览山公园、海宝公园、森林公园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林管理科。
(二)责任分工。园林管理科负责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的调查摸底、牵头调度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创城办负责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备井分类整顿治理产生增加的费用的测算统计梳理、文字材料起草、取水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园林建设科负责对自备井整顿治理中需改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涉及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水生态安全,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自备井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备井整顿治理进度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各科室、单位要广泛宣传整顿治理自备井对于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护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系统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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