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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17P/2023-00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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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根据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结合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精神,制定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单位
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将局属各单位分为3组进行考核,分组如下:
第一组:银川市绿化一处、银川市绿化二处
第二组:银川市绿化养护管理站、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银川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第三组:银川市中山公园、银川市唐徕公园、银川市西夏公园、银川市宁园管理所、银川市览山公园、银川市海宝公园、银川市森林公园
二、考评内容
各组考评内容包括共性考核指标、业务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评议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不同组别,每类指标分值权重不同。
1.共性考核指标(50分)
党的建设(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民主政治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宣传及信息报送、法治建设、基层治理工作—宗教治理、督查督办信访维稳微博管理工作(含12345办理情况)、档案、工会(工青妇)、节能降耗、对口帮扶、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双拥工作创建巩固工作、统战工作(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详见附件1)。
2.业务考核指标(45分)
业务考核指标由牵头科室制定考评细则,依据年度任务分工,对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赋分(详见附件2)。
3.绩效评价评议(5分)
由局领导(党组成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赋分。
三、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
1.创新工作,按照认定标准,评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发展模式、管理制度、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科技成果等方面创新,并在全国、全区、全市、全局具有较大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工作,进行加分及表彰奖励(详见附件3)。
2.获奖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奖励(详见附件3)。
减分项目:
1.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自治区(部门)、市级、园林管理局党组和直属机关纪委问责处理及处分或被市纪委监委处理的,分别扣除1分、0.8分、0.5分、0.3分。
2.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有关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除0.8分、0.5分、0.3分。
3.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市上通报批评的,扣0.5分,凡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上的(含一般)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考评方法及程序
我局2023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平时考核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局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局属12个单位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名,按照4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获得“先进单位”和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表彰。
2.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考核不足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等次,对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扣发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奖励性绩效。
六、工作要求
1.凡承担考核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有借机打击报复、相互串通拉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2.局机关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绩效考核共性工作考评表
2.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3.创新工作及获奖认定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