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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9-00031 发布日期:2024-08-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王建刚

办公电话:0951-501436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5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银川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北”工程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湿地保护地方性标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指导县(市)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调查,根据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复检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草原等改革精神,拟订银川市林业、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山林权改革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枸杞产业等行业管理发展和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及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生态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修订地方性园林绿地管护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城区内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干道绿化、行道树等各类绿地。实施占用绿地与损毁绿地设施及移树件的现场勘验,核算收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十三)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的监督指导。牵头做好盆花、草花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园林绿化的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园林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和法律法规明确的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林业和草原、湿地、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对外宣传、公文审核、印鉴管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对外联络、信息安全和机关后

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绩效考评、局属单位绩效考评等工作。合同备案登记。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工作,12345政务平台。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及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政务微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统战工作。办公电话0951-5014369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并做好组织落实和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干部职工调动及工资关系转接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选拔聘任、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管理。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信息库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人才服务、引进、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监督。负责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办公电话0951-5015237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园林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及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指导涉及林草、湿地、绿地等案件清理销号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等工作。做好环保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市、普法宣传教育、禁毒、平安银川建设等工作。办公电话0951-5034936    

(四)规划建设科(天然林保护办公室)。组织编制林业、草原、湿地、园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及监督。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草原、湿地、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设、验收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态修复和建成区绿化项目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林业、草原、湿地等资金,提出林业、草原、湿地等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组织指导“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发布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苗木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城市绿化企业名录信息及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系统内公平竞争、政府采购(项目类)透明度评估等各项工作。做好“四争”等相关工作。办公电话0951-6086530,0951-5968083

(五)资源保护科(林长办公室)。指导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城市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林权、林地、草原、湿地和各类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草种种质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发展和质量监督。指导林草湿生态相关工作。负责林产品、经济林、枸杞产业、花卉产业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山林权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检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林草和园林领域外来物种侵害预防等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及复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关注森林活动工作。牵头做好首府绿化相关工作,负责古树名木鉴定、统计等工作。办公电话0951-5012852  

(六)园林管理科。制订地方性城市绿地、古树名木、花卉等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政府财政预算内展摆花卉的计划、生产安排及验收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垃圾分类、无废公园创建等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节约型园林建设、“四水四定”等工作。指导林业、园林绿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数字政府及智慧园林工作。组织实施认建认养工作。对依法划定的绿线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社会绿化联合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及复查验收工作。负责占用绿地与损毁绿地设施及移树件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园林雕塑调查、统计、建档等工作。办公电话0951-5035905    

(七)财务审计科。拟订部门年度经费安排计划,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报表、林业专项报表。监督管理单位日常资金、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林业、草原、湿地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和有效。负责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内审工作。办公电话0951-50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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