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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涉企执法事项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4-03-29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备注

1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园林管理局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条 第一款,第七条。


2

未经检疫引进调入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园林管理局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年修改)第三十六条 ;《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第二十一条。


3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引起疫情扩散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园林管理局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2011修正)第三十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三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年修改)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4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造林,或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或隐瞒、虚报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园林管理局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三十四条。


5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园林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三十三条。


6

对在林地及林地周边施工时,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处理木质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园林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三十六条。


7

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行政强制

市园林管理局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八条第三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三十条。


8

封锁和扑灭植物检疫对象

行政强制

市园林管理局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五条


9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行政强制

市园林管理局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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