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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17P/202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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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名 称: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关于实施七子连湖郊野公园的建议”的答复 |
王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七子连湖郊野公园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由市园林管理局承办。市园林管理局在接到代表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指定由分管领导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月8日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意见形成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银川市金凤区七子连湖湿地公园,东起唐徕渠西侧景观林带,西至正源南街,北起七子连湖湿地公园北界及典农河南延伸段,南至南绕城高速,规划总面积470.73公顷。2013年起,我局先后实施了七子连湖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对沿水系周边86.71公顷进行了绿化,2018年在七子连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实施了二期项目建设,实施了包括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建设等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在充分利用七子连湖水系两岸丰富的水系、湿地、绿地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规划布局,采用生态湿地、园林景观建设理念,形成稳定健康的水环境和景观优美的湿地公园,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观光游览场所。
由于该项目区域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目前该区域土地仍由辖区负责管理,待本轮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后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启动建设。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