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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33D/2023-00042 发布日期:2023-11-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规范简称:市民委

加挂牌子:银川市宗教事务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刘汉毅

办公电话:0951-688875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银川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提出银川市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清真食品的政策解读,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银川市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

(五)研究提出银川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六)研究提出银川市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研究提出银川市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八)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组织协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十三)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县(市)区政府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四)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和宗教方面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和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民族宗教、清真食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清真食品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服务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执法、法制审核、行政应诉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

(二)民族科。拟订全市民族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执行中央自治区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审核工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宗教科。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宗教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承担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对宗教场所申请建设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和宗教方面有关对外和对港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宗教方面对外宣传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的具体工作,承办宗教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负责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参与涉及宗教内容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审核工作。参与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配合做好监测、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参与协调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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