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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1-012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1-05-24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05-24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汛期即将来临, 为确保2011年全市安全度汛,按照市防汛办《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防汛值班工作,保证值班制度的落实,及时报送汛情、灾情。现将防汛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安排防汛值班,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

    二、认真做好灾情管理工作,市民政局防汛值班人员,要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强降水天气时,要及时向各县(市)区民政局了解灾情,并向带班领导和市防汛办报告。各县(市)区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报灾系统和灾情快报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防汛值班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通讯畅通,保证本辖区内防汛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三、各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和手机畅通,做好值班记录。确保灾害发生后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值班人员在防汛值班中要做到汛情报告准确,灾害核查及时。

四、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安排表于5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电话:6888769

附:银川市民政局2011年汛期值班安排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防汛 值班 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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